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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昌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天元煤业有限公司环境改善与技术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2019-11-09

                               许县环然环审〔20138

     

     

    许昌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天元煤业有限公司环境改善与技术

    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天元煤业有限公司环境改善与技术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同意上报审批。建设单位应据此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

    二、项目位于许昌县灵井镇灵南村,始建于2008年,原生产规模年洗选原煤30万吨,采用跳汰工艺。根据在**备案,天元洗煤厂拆除原有生产设备、进行改扩建,采购“选前脱泥重介法”工艺,建成年洗选原煤150万吨的生产线。项目占地2533㎡,总**10496.28万元,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

    三、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到文明施工,科学施工。适时采取洒水措施,避免扬尘污染;合理规划物料,现场施工物料应存于料棚内或加盖棚布。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禁止外排;施工中应尽量做到挖填平衡,减少水土流失,多余的土、石和废渣综合利用,不得乱堆乱放。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噪声扰民。

    四、项目所需原煤外购。原煤由加盖篷布的车辆运入原煤厂区,路面及时清扫,并采购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五、项目应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措施。洗煤水闭路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厂区工业场地全部硬化,合理**水收集和初期雨水收集系统,防治含煤水外流污染环境。生活污水经“格栅+一体化处理设施+**”工艺处理后,回用于洗煤系统,不得外排。

    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筛分、破碎工序安装集气罩和除尘器;输煤胶带、转载点全封闭作业;生产作业场设置自动喷雾装置,周边设置抑尘网;厂区内外道路及时清扫并洒水抑尘,确保粉尘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表5标准要求。

    七、优化厂区总平面图布置,合理布置安排高噪声设备。破碎机、筛分机、溜槽、压滤机、空压机等设备,应采取隔音、密闭、减震等技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类要求

    八、本项目产生的精煤、中煤和煤泥分别进入封闭式贮存场,煤矸石在厂区设置临时堆放场,并采取防渗透、防流失措施,较终由煤矸石烧结砖厂综合利用。煤矸石堆放必须达到《一般工业固体**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Ⅰ类要求。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九、项目应建设规模适当的事故应急池(可兼做前期雨水收集池),确保非正常工况产生的煤泥水不外排。

    十、建设单位应加强厂区绿化,美化、净化厂区及周边生态环境。

    十一、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及时向环保部门申请试生产,试生产三个月内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或生产。

    经办人:常盼盼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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