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区环保局关于河南天元煤业有限公司150万吨/年选煤生产线降水降耗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06-10
建安环审〔2019〕47号
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建安区分局关于
河南天元煤业有限公司150万吨/年选煤生产线降水降耗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天元煤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006767330521)上报的由河南咏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天元煤业有限公司150万吨/年选煤生产线降水降耗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应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要求,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二、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洗煤水闭路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煤泥水进入浓缩池、循环池以及事故池,不得外排。前段含煤泥雨水收集到含煤泥雨水收集池,不得外排。职工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农民用罐车拉走积肥利用,不排放。
2、废气。原煤应建煤仓储存;产品储煤场及生产作业场周围应建挡风墙及防尘网;洒水车洒水应覆盖全堆放场及作业场;生产区吸尘车吸尘;辅煤皮带廊道应全封闭;输煤转载点应封闭;出入厂区车辆应冲洗干净防止煤泥带出;运输车辆应覆盖;要加强管理,厂区内外道路及时清扫并洒水抑尘,确保各污染物排放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16)表4、表5标准要求。
3、噪声。原煤分级筛、脱水筛、溜槽、空压机、压滤机、脱水机装置等噪声源采取隔音、密闭、减振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主要是矸石用于烧矸石砖综合利用;项目无新增人员,无新增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生态。建设单位应加强厂区绿化硬化、美化、净化厂区及周围生态环境。
(四)本项目技改完成后,无新增人员,无新增生活废水,生活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农民用罐车拉走积肥利用,不排放。项目无废水排放,CODcr年排放总量0t/a;氨氮年排放总量0t/a。项目无SO2和NOx排放,SO2年排放总量:0t/a;氮氧化物年排放总量:0t/a。
四、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