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天元煤业有限公司环境改善与技术提升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6-06-13
许昌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天元煤业有限公司环境改善与技术提升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的公示
河南天元煤业有限公司上报的《河南天元煤业有限公司环境改善与技术提升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局拟对该项目进行验收,现社会予以公示。
附件:验收内容
一、经我局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并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审查,我局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同意玄米通过环保验收。
二、该项目已建成并正常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项目对噪声源采取了封闭、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生产过程破碎、筛分工序采取集气罩+袋式除尘设施进行处理;输煤胶带、转载点全封闭作业;生产作业场设置自动喷雾装置,洗煤水闭路循环使用;原煤、精煤堆场建设了封闭式煤棚,防止含煤粉尘的扬散;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煤矸石在厂区设置临时堆放场,并采取防渗透、防流失措施,*终由煤矸石烧结砖厂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三、许昌县环境监测站检测结果(许县环监验字〔20161024〕83号)表明:
1、噪声
检测结果表明:公司东、南、西、北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表1中2类区标准。
2、工艺煤尘
检测结果表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工艺煤尘排放浓度能够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四、验收会议和要求
1、进一步完善公司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定期委托环境监测部门进行环境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厂区路面硬化管理,增加绿化面积,减轻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该项目可以正常投入运营。不经环保部门同意,该项目的各项配套设施不得擅自停运,更不得擅自拆除;生产过程中,各项污染物排放不得突破本批复确认的相应指标。
六、如果今后国家、河南省、许昌市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该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2016年11月26日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